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保障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
从即日起至6月3日,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已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将接收函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学校就业中心能及时报送就业方案;从6月5日起至6月19日省就业中心暂时停止管理系统报批就业方案工作;在6月3日后落实工作的,接收函请及时提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6月20日起至6月30日学校就业中心将通过管理系统补报毕业生就业方案;从7月1日起停止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依据各高校报送的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
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派遣回生源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随迁生源地。个别已落实就业去向但仍在办理相关手续(如体检、政审等)的毕业生,为避免毕业生频繁改派,毕业生于6月3日前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暂不派遣”,即暂时不签发就业报到证、学校暂时保管档案(原则上不超过6月30日),待就业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申请派遣。申请表见附件1.
二、做好就业择业期服务工作
1.做好就业择业期政策宣传。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的要求,从2019年4月8日起取消暂缓就业,实行就业择业期政策。各二级学院要主动开展就业择业期政策宣传,讲清、讲透政策要点,鼓励毕业生先积极就业再择业,确保毕业生掌握、用好政策。
2.逐步推广使用电子就业报到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2019届毕业生起,省就业中心将采用电子签章签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就业报到证,并逐步停止签发纸质就业报到证。2019年毕业生在8月1日前同时签发纸质和电子就业报到证,从8月1日起只签发电子就业报到证。
3.利用“粤省事”小程序和学校云就业平台提供就业服务。5月底省就业中心“电子就业报到证”和“档案去向查询”两项功能在“粤省事”小程序“教育专区”上线。为2006-2016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档案去向查询”“电子就业报到证”服务。2019年毕业生可在7月1日后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教育专区”申领电子报到证,7月20日后可在“粤省事”小程序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档案去向。
4.推广使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为更好向广大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省就业中心已开通官方微信小程序和微信公众号“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将不定期推送就业创业最新动态和招聘岗位等信息。请各毕业生在6月16日前关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点击公众号“办事大厅”进入小程序,高校毕业生通过实名认证后可办理电子报到证、调整改派等事项。也可通过官方网站智慧办事大厅(job.gd.gov.cn),通过人脸识别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事项。
5.做好调整改派工作。7月1日至7月31日,毕业生如需办理改派的,请根据就业信息网办事指南的改派流程向学校就业中心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手续。8月1日起,2019届毕业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小程序入口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毕业生即可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报到证,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或打印报到证。调整改派后不再签发纸质报到证,也无需到省就业中心实体办事大厅办理。2017和2018届毕业生的调整改派仍根据就业信息网办事指南的改派流程方法办理。
调整改派所需材料:①报到证(本专科生提供蓝色联);②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则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同类情况可不提供);③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
6.做好毕业生档案工作。毕业生离校后,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整理学生档案,档案材料要齐全并列明内容清单,密封档案并加盖密封章,档案袋上注明生源地信息(精确到区县)。档案具体整理要求及寄档排期另行通知。要通知毕业生在6月28日前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或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填写档案接收信息,以便顺利做好档案寄档工作,具体填写要求和指引另行通知。
三、做好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报到证的“专业名称”以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中的“专业名称”为准,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核对就业系统中的信息,确保报到证的专业名称与毕业证的专业名称一致。 另外,要认真核对管理系统中毕业生的信息是否一致,包括人数,是否具备毕业生资格等等,如有问题,及时与就业中心联系。
四、严防就业信息失真
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要求,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规范填报就业类型,认真核实就业信息,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安全和就业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及时通过省就业管理系统填报更新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
五、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上报和统计工作。对有就业意愿,并持有内地(祖国大陆)有效接收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签发报到证,如港澳台生毕业两年内需要在内地(祖国大陆)进行调整改派,办理手续和要求与内地生一致。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由学校编制(就业信息中的单位名称须用中文填写),按照派回生源地派遣。
2.未按时毕业的学生暂不纳入就业方案,暂不签发报到证。7月1日前,如已签发报到证的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各二级学院须将其报到证退回学校就业中心。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两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派遣。需提供材料:①毕业证书;②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自行登录www.chsi.com.cn免费办理);③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
3.申请升学(硕士、专插本)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申请,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
4.各二级学院要督促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并妥善保管报到证。如毕业生遗失报到证,凭电子报到证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原则上不再补办或开具任何证明。
5.省就业中心官方网站 http://job.gd.gov.cn
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众号
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政策性较强,如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就业中心联系。
联系人:杨志亮 联系电话:0768-2318783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