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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 基层社会治理专项宣传招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6-07|浏览次数: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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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团委(校项目办):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探索团属社工机构运营模式,形成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助力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自2018年起,在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以下简称“山区计划”)框架下实施“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现就做好宣传招募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18-2019年度山区计划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由省项目办与省志愿者联合会、省青年职业学院(省团校)共同实施和管理,面向湛江、汕尾等地基层一线选派约5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开展为期1至3年的基层社会治理志愿服务工作。每个服务单位由1名专职社工和3名大学生志愿者共同组建服务队开展工作,重点聚焦禁毒、普法、青少年社区矫正、留守少年儿童关爱、服务农村基层治理等领域,采取“团干部+社工+志愿者”联动模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二、招募对象

1.符合山区计划志愿者选拔标准;

2.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和沟通等工作能力;

3.社会工作、心理学、法学、教育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等相关专业;

4.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

三、推进步骤

1.报名。6月19日前,报名学生登录易展翅(网址:www.izhanchi.com完善个人简历信息,进入“山区计划基层社会治理”专题网页提交报名信息。

2.审核。6月20日前,省项目办将报名简历反馈给高校项目办进行审核

3.选拔。6月25日前,高校项目办组织学生开展笔试、面试提出推荐名单;省项目办开展省级面试,确定入选名单。

4.体检。6月30日前,省项目办组织入选志愿者统一参加体检;

5.录取。7月上旬,省项目办公示和录取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

6.派遣。7月中下旬,省项目办开展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送往服务地开展工作。

四、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

1.团省委成立团属社工机构,对各服务队进行督导、培训及专业指导。地级市团委及服务地团组织负责服务队的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资源支持等。

2.每支服务队成立团支部,支部书记一般为所在地方的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兼任,是服务队的第一责任人。专职社工担任服务队队长,负责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3.志愿者享受西部计划同等政策待遇。

五、工作要求

1.迅速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各有关高校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渠道广泛及时和准确地向高校毕业生发布招募信息;充分发动相关院系团委重点做好社会工作、心理学、法学、教育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等专业毕业生的组织动员工作,尤其是在未就业的毕业生群体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动员和报名指导工作。

2.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各有关高校于6月12日前对志愿者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重点考察志愿者应届生身份,毕业证、学位证获取情况,组织开展校内笔试、面试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省级面试。

3.扎实做好日常联系服务工作。各有关高校要依托学生辅导员加强有意向或已经报名学生的日常维系和跟踪服务,及时答疑解惑,持续坚定报名学生服务基层的信念和决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志愿者数据库,根据省项目办统一部署及时开展志愿者补招工作,确保今年招募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附件:山区计划基层社会治理专项岗位安排

 

联系人:刘淑贤,联系电话:020-83861999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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