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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5-16|浏览次数:1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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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年本专科毕业生的暂缓就业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及暂缓就业年限

1.办理对象:取得毕业资格的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暂缓就业年限: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办理暂缓就业的时间安排

1.毕业生申请:5月25日前,需要申请暂缓就业的学生填写《韩山师范学院2018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一)到各二级学院申报,其中,报名西藏专招项目、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和山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需要申请。5月28日各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暂缓就业资格审核:5月29日-6月1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进行审核,同时做好就业方案。

3.暂缓就业取消:6月30日之前,如需取消暂缓就业的,请填写《韩山师范学院 2018届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二)提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7月1日至7月23日无法取消暂缓就业7月23日后,如需取消暂缓就业,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4.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请各二级学院6月25日到学校就业中心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28日签订完毕后一式三份送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5.档案交送时间:7月10日前,请二级学院申请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送交至学校就业中心。

6.毕业生档案要求:档案材料要齐全,密封档案并在档案袋正面列明内容清单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时间做好交送档案工作。

三、有关事项

1. 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持由省就业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取消暂缓、派遣、调档等相关手续。

2.省就业中心未委托任何人才市场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业务,各二级学院要提醒毕业生注意鉴别,避免上当受骗。

3.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其户口保留在原所在地,党团关系保留在原毕业院校。

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办理暂缓就业和档案管理手续的每一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杨志亮、陈煜东

联系电话:0768-2318783

附件:1. 韩山师范学院2018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2. 韩山师范学院 2018届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

     



韩山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一八年五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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