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8年我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保障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学生及时提交接收函,以便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
从即日起至6月5日,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已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将接收函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以便中心能及时报送就业方案;从6月10日起至6月19日止省就业中心暂时停止管理系统报批就业方案工作;在6月5日后落实工作的,接收函请及时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6月20日起至6月30日止中心将通过管理系统补报毕业生就业方案;从7月1日起停止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依据各高校报送的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和打印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条形码。。
二、做好就业调整改派工作
已就业毕业生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调整改派,改派时限为毕业后二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下同)。由学生根据改派申请程序办理。
三、做好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报到证的“专业名称”以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中的“专业名称”为准,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核对就业系统中的信息,确保报到证的专业名称与毕业证的专业名称一致。 另外,要认真核对管理系统中毕业生的信息是否一致,包括人数,是否具备毕业生资格等等,如有问题,及时与就业中心联系。
四、严防就业信息失真
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就业统计管理,通过管理系统“就业率上报”模块报送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规范填报就业类型,认真核实就业信息,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安全和就业数据完整准确真实。
五、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上报和统计工作。对有就业意愿,并持有内地(祖国大陆)有效接收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签发报到证,如港澳台生毕业两年内需要在内地(祖国大陆)进行调整改派,办理手续和要求与内地生一致。
六、做好暂缓就业服务工作
6月1日前,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签订《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具体申请事项待省就业指导中心暂缓就业有关文件下发后来通知。
留学生及港澳台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委培生、定向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七、其他有关事项
1.从2018年7月1日起,师范生与非师范生报到证采用统一的毕业生调配专用章,原师范专业毕业生分配专用章停止使用。报到证调配章将采用套印方式加盖,同时保留部分人工盖章的报到证。
2.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由学校编制(就业信息中的单位名称须用中文填写),经省就业中心审核后派回生源地。
3. 未按时毕业的学生暂不纳入就业方案。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一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可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生的就业派遣申请和学校教务处延期毕业证明以及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统一到省就业中心办理。7月1日前,如已签发报到证的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各二级学院要将其报到证退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4.申请升学(含硕士及专插本)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报省中心审批同意后,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申请升学的本专科毕业生须由学生本人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激活账号登陆后进行申请。
5.参加“三支一扶”、“应征义务兵”等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报到证、户口、档案等按项目实施方案办理。若无具体管理办法规定的,其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户口、档案随转。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后,一年内保留就业派遣资格。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37号)规定,志愿者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不再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
6.各二级学院要督促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并妥善保管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毕业生如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书面报告,由学校就业指导向省就业中心申请补发报到证,逾期不予受理;超过报到期限,毕业生如遗失报到证,应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中心核实相关情况后出具报到证信息证明。
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政策性较强,如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就业中心联系。
联系人:杨志亮 陈煜东,联系电话:0768-2318783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