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22号)要求和2020年6月23日教育部就业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做好做实做细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决杜绝“被就业”“就业率掺水、造假”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规范,现将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今年6月和8月,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开展两次专项核查,向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并与全口径统计数据进行比对,教育部届时将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毕业生和社会监督。教育部“学信网”已开通“毕业去向查询反馈”功能,核查结果也将反馈至地方和高校,发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上报前认真做好全面自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规范。
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至6月30日,第二阶段到8月31日,请各二级学院分别于7月1日前与8月31日前将2020届毕业生就业核查记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明确目标,严肃纪律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二级学院、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对毕业生提交的就业材料严格审核,要根据就业材料中提供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逐一核实,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对变更就业单位的,要联系毕业生及时在省就业系统进行更新并要求重新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就业三方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有关就业证明材料要存档备查。
2.要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3.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就业材料进行复核,对就业数据进行抽查,接受违反就业“四不准”要求等的举报,确保各项就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学校举报电话,0768-2318783。
各二级学院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明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做好就业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要用心用情用力,挖掘更多的岗位资源,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尽早就业,尽最大努力促使我校今年毕业生就业保持稳定。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