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做好2021届、202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签发和档案转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3年起不再发放《报到证》,为确保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能够签发报到证,毕业生需在12月15日申请派遣,如果没有主动申请派遣,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于12月16日后,统一派遣回生源地。
2. 如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有接收函的),需在12月15日前进入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智慧办事大厅——申请改派模块重新填报就业方案,审核通过后签发新的报到证。
3. 毕业生档案将按照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管理平台的派遣方案于12月31日前转递到各地市的人才管理部门。
请各二级学院负责就业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老师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并做好填报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