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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开展第一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6-28|浏览次数: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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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学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开展第一轮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各二级学院已上报就业去向的全部就业信息。

二、自查方式

各二级学院落实网格化管理,通过电话核查方式开展,鼓励各二级学院之间交叉互查。

三、自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毕业生在全国登记系统和省就业平台反馈的问题线索;

1. 各二级学院三人或三人以上毕业生同单位就业的数据;

2. 自由职业数据;

3. 单位类型出错的数据:

4. 薪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数据;

5. 单位联系人电话号码格式或其他方面出错的数据;

6. 岗位名称有误数据等。

四、整改要求

  对自查过程中存疑的数据,各二级学院要落实专人跟进,督促毕业生及时进行更正,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核查工作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可信。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落实班、系、院层层把关责任制,严格审核就业证明材料,对自查出现问题的就业数据,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相关的记录,详见附表,并于78日前形成学院自查报告(由党总支书记签名)和附表,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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