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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第二轮自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7-27|浏览次数: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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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规范做好就业监测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学校将持续做好2024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现就开展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第二轮自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二级学院重点自查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及时监测就业进展、核实去向登记数据和就业材料等情况。

(一)是否规范开展就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是否按照新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

(二)毕业生去向确认情况、去向信息有误毕业生更新去向情况,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整改情况。

(三)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对灵活就业率高、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高,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疑似小企业扎堆就业,单位核验存在问题等异常数据及时进行核实整改情况。

(四)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中国政府网网名留言以及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部级及各地举报电话和邮箱等途径反映的举报问题线索的核实处理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确认

各二级学院8月底前要推动毕业生全部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教育部将在8月初统一向未确认毕业生发送提醒确认的信息。

(二)院系自查

     各二级学院82日前完成本学院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学院自查记录汇总表、自查报告等提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档。自查报告需包含自查方式、记录及整改情况。其中,附件1:自查记录需包含自查数据具体记录(毕业生基本信息、去向信息、核查方式和结果)、问题统计或汇总、后续核实处置情况等;附件2:自查报告需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举措等。自查报告须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82日下午5点之前交到信息科技大楼A205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自查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安排、严格纪律要求、强化落实整改,系统谋划、周密部署、压实责任,扎实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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