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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18届毕业生择业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11|浏览次数: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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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要求,2018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含2018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含调整改派)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毕业生仍可享受原相关政策待遇,2018年毕业生可按原有调整改派流程办理。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缓就业期限仍按暂缓协议书执行。

2018届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业务办理完成后再以EMS到付方式寄回。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材料包括:1.业务办理后回寄的EMS快递面单(请确认是到付面单,并请自行填写收件人地址、姓名、手机号等信息);2.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3.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录取通知、接收函、就业协议等),回生源地就业无接收证明的请书面说明;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外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原报到证。取消暂缓就业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5号窗,收件人: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20-37626987,邮编:510080。

办理改派咨询电话:0768-2318783.联系人:杨老师,陈老师;微信咨询号:13829066765。

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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