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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湘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更新时间:2019-05-24|浏览次数: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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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为方便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来湘就业的2012届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凡来我省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按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将《报到证》直接开至接收单位,档案按协议要求寄送。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分别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接收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二、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湖南生源毕业生,可直接派往生源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档案随寄。

三、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毕业生,应回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应经原定向单位同意。

四、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关系迁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原件材料。非湖南生源毕业生来湘报到时,还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

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批准招收的和普通高等学校非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五、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由本人自带或委托代交,应由高校负责寄送到用人单位或省市(州)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

六、请各省(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于2012630日前将派遣来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名单,以教育部要求的数据库结构格式,通过电子邮箱发至“中心”(邮箱地址:lcw@hunbys.com)。名单内容需含: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学历、学制、专业名称、生源所在地、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备注等。

七、2012届省外院校来湘就业毕业生的手续办理(接待)时间:自201271日至2014630日,逾期不再办理。接待办理地点:设在“中心”。

“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网址:http://www.hunbys.com;联系电话:07318281666382816670;邮编:410021。)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来湘就业、择业的高校毕业生,并发布在相关网站。同时请督促高校(单位)按本函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八、对2012年以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湘就业手续办理,如果上述事项无其他变化,仍按本函要求办理,办理时间依次顺延,不再另行函告。

附件:湖南省及所辖市、州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O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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