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第二轮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6年8月13日   点击人次: 429   

          

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 2026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 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规范做好就业监测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 实准确,在第一轮核查的基础上,学校定于八月份开展 2026 届毕 业生就业监测数据第二轮自查工作,本次核查工作采用学校抽查和 二级学院自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各二级学院重点自查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及时 监测就业进展、核实去向登记数据和就业材料等情况。 

(一)是否规范开展就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是否按照 新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 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四 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 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 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 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提去向落 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 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 挂钩。)

(三)是否及时跟进毕业生去向变动情况。对于已经更换就业 单位或是已离职的毕业生,是否及时督促毕业生自行到省系统去更 新的去向信息,并在全国登记系统确认。 

(四)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对灵活就业率高、 自由职业率,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疑似小企业扎堆就业,单位 核验存在问题等异常数据及时进行核实整改情况。 

(五)对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省毕业生就业登 记系统,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渠道学生反馈 异常数据核实处理情况。

二、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 8 月 24 日前完成本学院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 学院自查记录汇总表、自查报告等提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档。自 查报告需包含自查方式、记录及整改情况。其中,附件 1:自查记 录需包含自查数据具体记录(毕业生基本信息、去向信息、核查方 式和结果)、问题统计或汇总、后续核实处置情况等;附件 2:自 查报告需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举措 等。自查报告须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 9 月 15 日下午 5 点之前交到信息科技大楼 A205。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本轮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 2026 届毕业生就业监测的一次关键的自查自纠,加强组织安排,严格纪律要求,落实安排好相关人员,扎实有效数据开展自查自纠,确保 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6 年 8 月 12 日